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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交警最新通告,城区多条道路限行!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城区部分道路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以下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铜盘路-华林路”(西起西二环北路口,东至六一北路口);

2.“湖滨路-湖东路”(西起西洪路口,东至湖东路下穿车行道东口);

3.“乌山路-古田路”(西起西二环中路口,东至六一中路口);

4.“鼓屏路-八一七路”(北起华林路口,南至解放大桥南桥头);

5.“五一路-五四路”(北起北二环中路口,南至江滨中大道口);

6.“北江滨大道”(西起杨桥西路口,东至联安路口);

7.“仓前路-南江滨大道”(西起三县洲大桥下路口,东至环岛路辅道口)。

(二)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二环路(含)以内区域所有道路(除上述限行道路外);

2.鼓楼区的二环路(不含)和三环路(不含)之间区域所有道路(除上述限行道路外);

3.台江区的上浦路(含)、斗池路(含)、西二环路(不含)、江滨西大道(不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4.“五四路-琴亭高架桥-秀峰路”(北起新店外环高架桥下路口,南至北二环中路口);

5.华林路(北起站前路口,南至北二环东路口);

6.站西路(北起北三环辅道口,南至华林路口);

7.沁河路(北起北三环辅道口,南至北二环东路口);

8.东浦路(西起五四路口,东至站西路口);

9.北三环辅道(西起琴亭高架桥下环岛往东100米三环主路进口匝道处,东至登云路口);

10.福马路(西起连江北路口,东至洋里路口);

11.远洋路(西起连江中路口,东至三环路国货互通);

12.浦上大道(西起建新南路口,东至闽江大道口);

13.“则徐大道-福峡路-乌龙江大桥”(北起南二环路口,南至乌龙江大桥南桥头);

14.南三环路辅道(西起福峡路口,东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门前掉头路口);

15.“金山大道-金山大桥”(西起三环路橘园洲互通,东至金山大桥东桥头);

16.闽江大道(北起妙峰路口,南至浦上大道口);

17.洪山大桥;

18.潘墩路(北起南江滨西大道口,南至福峡路口);

19.林浦路(西起后坂路林浦互通,东至三环路秀宅互通);

20.“后坂路-鼓山大桥”(南起则徐大道口,北至鼓山大桥北桥头);

21.玄南岭路(西起秀峰路口,东至涧田路口);

22.西园路(北起玄南岭路口,南至北三环辅道口);

23.涧田路(北起玄南岭路口,南至北三环辅道口)。

(三)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二环路(不含)和三环路(含)之间区域所有道路(除上述24小时限行道路和6时至22时限行区域和道路外);

2.新104国道(西起三环路园中互通,东至马尾区白眉互通)。

(四)国庆节和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每日6时至22时,湾边大桥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通行。其中轻型封闭式或厢式载货汽车,每日除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外,允许在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通行。

(二)“北江滨大道”(西起杨桥西路口,东至联安路口)全天24小时禁止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三、微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每日6时至22时,螺洲大桥、贵新隧道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五、上街(高新区)辖区道路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迎宾路(西起国宾大道口,东至鲤鱼洲酒店门口)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邱阳西路(含)、源江路(含)、学府南路(含)、旗山大道(含)、国宾大道(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2.旗山大道(含)、新保路(不含)、乌龙江大道(含)、建平路(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3.广贤路(西起117县道口,东至学府南路口);

4.国宾大道(西起迎宾路口,东至洪塘大桥);

5.洪塘大桥;

6.旗山大道(北起国宾大道口,南至355国道口);

7.建平路(西起高速物流园口,东至橘园洲大桥);

8.橘园洲大桥;

9.新南大道(西起智慧大道口,东至355国道口);

10.尧溪路(西起虎秀路口,东至355国道口);

11.智慧大道(北起旗山大道口,南至新南大道口);

12.117县道(北起新保路口,南至智慧大道口);

13.西侧路(北起溪源宫路口,南至建平路口);

14.溪源宫路(西起联榕路口,东至源江路口);

15.联榕路(西起溪源宫路口,东至国宾大道口);

16.乌龙江大道(北起建平路口,南至新保路口);

17.虎秀路(北起五都大道口,南至尧溪路口);

18.五都大道(西起虎秀路口,东至117县道口);

19.白漫溪路(西起智慧大道口,东至355国道口);

20.星湖路(西起虎秀路口,东至355国道口);

21.芯园路(西起智慧大道口,东至355国道口);

22.龙好公路(北起117县道口,南至白漫溪路口);

23.群升路(东起旗山大道口,西至新保路口)。

(三)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旗山大道(不含)、高岐路(含)、乌龙江大道(含)、新保路(不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2.新保路(西起117县道口,东至浦上大桥);

3.浦上大桥;

4.侯官路(东起上南路口,西至联榕路口);

5.355国道(北起湾边大桥,南至117县道口);

6.117县道(东起G355国道口,西至智慧大道口);

7.白漫溪路(东起智慧大道口,西至虎秀路口);

8.龙好公路(北起江南路口,南至117县道口);

9.旗山高速收费站至新南大道连接线(南起旗山高速收费站连接线口,北至新南大道口)。

(四)上述上街(高新区)辖区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和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自卸货车通行,其中龙好公路(北起117县道口,南至白漫溪路口)每日6时至22时禁止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六、专项作业车限行规定按照上述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七、鼓楼、台江、仓山、晋安行政区域(除晋安区鼓岭、宦溪、岭头、寿山、日溪等乡镇山区道路外)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新104国道主线道路(东起连江县琯头岭互通,西至三环路园中互通)全天24小时禁止三轮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八、特殊车辆

(一)军队、警用货运车辆、新能源货车(除重型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外)、“皮卡车”、垃圾运输货车和邮政专用运输货车不受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二)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维护作业车辆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上街(高新区)辖区所有道路通行,其余时间允许通行,其他道路不限行。

(三)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除需遵守上述载货汽车限行规定外,还需遵守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运输车辆限行道路的通告》(榕公综〔2022〕49号)有关规定。

九、城市快速路通行规定

以下道路载货汽车(除军队、警用货运车辆、“皮卡车”、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市政维护作业车辆外)应靠最右侧车道通行,允许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车,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后,应驶回原车道:

1.三环主路;

2.绕城高速(西起荆溪收费站,东至桂湖收费站);

3.机二高速连接线(西起魁岐互通,东至福州东收费站);

4.“后坂路主路-鼓山大桥”(西起则徐大道口,东至国货互通);

5.“环岛路主路-三江口大桥”(西起螺洲大桥,东至三江口大桥东桥头);

6.“福湾路高架桥-湾边大桥”(北起双湖互通,南至福州南收费站);

7.“南台大道主路-螺洲大桥”(北起北园互通,南至祥谦收费站);

8.新店外环路主路(西起龙头互通,东至园中互通);

9.二环路主线道路,具体指南二环路主路、尤溪洲大桥、鳌峰大桥以及西、北二环和连江路主线高架桥。

以往有关载货汽车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并由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7日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福州新闻网
编辑:林昱星 责编: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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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交警最新通告!多条道路限行!

2022-12-22 16:25   福视悦动  

福州交警最新通告,城区多条道路限行!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城区部分道路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以下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铜盘路-华林路”(西起西二环北路口,东至六一北路口);

2.“湖滨路-湖东路”(西起西洪路口,东至湖东路下穿车行道东口);

3.“乌山路-古田路”(西起西二环中路口,东至六一中路口);

4.“鼓屏路-八一七路”(北起华林路口,南至解放大桥南桥头);

5.“五一路-五四路”(北起北二环中路口,南至江滨中大道口);

6.“北江滨大道”(西起杨桥西路口,东至联安路口);

7.“仓前路-南江滨大道”(西起三县洲大桥下路口,东至环岛路辅道口)。

(二)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二环路(含)以内区域所有道路(除上述限行道路外);

2.鼓楼区的二环路(不含)和三环路(不含)之间区域所有道路(除上述限行道路外);

3.台江区的上浦路(含)、斗池路(含)、西二环路(不含)、江滨西大道(不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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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华林路(北起站前路口,南至北二环东路口);

6.站西路(北起北三环辅道口,南至华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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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东浦路(西起五四路口,东至站西路口);

9.北三环辅道(西起琴亭高架桥下环岛往东100米三环主路进口匝道处,东至登云路口);

10.福马路(西起连江北路口,东至洋里路口);

11.远洋路(西起连江中路口,东至三环路国货互通);

12.浦上大道(西起建新南路口,东至闽江大道口);

13.“则徐大道-福峡路-乌龙江大桥”(北起南二环路口,南至乌龙江大桥南桥头);

14.南三环路辅道(西起福峡路口,东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门前掉头路口);

15.“金山大道-金山大桥”(西起三环路橘园洲互通,东至金山大桥东桥头);

16.闽江大道(北起妙峰路口,南至浦上大道口);

17.洪山大桥;

18.潘墩路(北起南江滨西大道口,南至福峡路口);

19.林浦路(西起后坂路林浦互通,东至三环路秀宅互通);

20.“后坂路-鼓山大桥”(南起则徐大道口,北至鼓山大桥北桥头);

21.玄南岭路(西起秀峰路口,东至涧田路口);

22.西园路(北起玄南岭路口,南至北三环辅道口);

23.涧田路(北起玄南岭路口,南至北三环辅道口)。

(三)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二环路(不含)和三环路(含)之间区域所有道路(除上述24小时限行道路和6时至22时限行区域和道路外);

2.新104国道(西起三环路园中互通,东至马尾区白眉互通)。

(四)国庆节和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每日6时至22时,湾边大桥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通行。其中轻型封闭式或厢式载货汽车,每日除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外,允许在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通行。

(二)“北江滨大道”(西起杨桥西路口,东至联安路口)全天24小时禁止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三、微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每日6时至22时,螺洲大桥、贵新隧道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五、上街(高新区)辖区道路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迎宾路(西起国宾大道口,东至鲤鱼洲酒店门口)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邱阳西路(含)、源江路(含)、学府南路(含)、旗山大道(含)、国宾大道(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2.旗山大道(含)、新保路(不含)、乌龙江大道(含)、建平路(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3.广贤路(西起117县道口,东至学府南路口);

4.国宾大道(西起迎宾路口,东至洪塘大桥);

5.洪塘大桥;

6.旗山大道(北起国宾大道口,南至355国道口);

7.建平路(西起高速物流园口,东至橘园洲大桥);

8.橘园洲大桥;

9.新南大道(西起智慧大道口,东至355国道口);

10.尧溪路(西起虎秀路口,东至355国道口);

11.智慧大道(北起旗山大道口,南至新南大道口);

12.117县道(北起新保路口,南至智慧大道口);

13.西侧路(北起溪源宫路口,南至建平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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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乌龙江大道(北起建平路口,南至新保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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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五都大道(西起虎秀路口,东至117县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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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星湖路(西起虎秀路口,东至355国道口);

21.芯园路(西起智慧大道口,东至355国道口);

22.龙好公路(北起117县道口,南至白漫溪路口);

23.群升路(东起旗山大道口,西至新保路口)。

(三)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旗山大道(不含)、高岐路(含)、乌龙江大道(含)、新保路(不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2.新保路(西起117县道口,东至浦上大桥);

3.浦上大桥;

4.侯官路(东起上南路口,西至联榕路口);

5.355国道(北起湾边大桥,南至117县道口);

6.117县道(东起G355国道口,西至智慧大道口);

7.白漫溪路(东起智慧大道口,西至虎秀路口);

8.龙好公路(北起江南路口,南至117县道口);

9.旗山高速收费站至新南大道连接线(南起旗山高速收费站连接线口,北至新南大道口)。

(四)上述上街(高新区)辖区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和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自卸货车通行,其中龙好公路(北起117县道口,南至白漫溪路口)每日6时至22时禁止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六、专项作业车限行规定按照上述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七、鼓楼、台江、仓山、晋安行政区域(除晋安区鼓岭、宦溪、岭头、寿山、日溪等乡镇山区道路外)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新104国道主线道路(东起连江县琯头岭互通,西至三环路园中互通)全天24小时禁止三轮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八、特殊车辆

(一)军队、警用货运车辆、新能源货车(除重型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外)、“皮卡车”、垃圾运输货车和邮政专用运输货车不受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二)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维护作业车辆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上街(高新区)辖区所有道路通行,其余时间允许通行,其他道路不限行。

(三)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除需遵守上述载货汽车限行规定外,还需遵守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运输车辆限行道路的通告》(榕公综〔2022〕49号)有关规定。

九、城市快速路通行规定

以下道路载货汽车(除军队、警用货运车辆、“皮卡车”、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市政维护作业车辆外)应靠最右侧车道通行,允许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车,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后,应驶回原车道:

1.三环主路;

2.绕城高速(西起荆溪收费站,东至桂湖收费站);

3.机二高速连接线(西起魁岐互通,东至福州东收费站);

4.“后坂路主路-鼓山大桥”(西起则徐大道口,东至国货互通);

5.“环岛路主路-三江口大桥”(西起螺洲大桥,东至三江口大桥东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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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店外环路主路(西起龙头互通,东至园中互通);

9.二环路主线道路,具体指南二环路主路、尤溪洲大桥、鳌峰大桥以及西、北二环和连江路主线高架桥。

以往有关载货汽车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并由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7日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福州新闻网
编辑:林昱星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