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统一规定如下:
一、正常缴费期缴费不设医保等待期,分为两个阶段,享受待遇时间有差别。
1.每年9月1日至年底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医保待遇期当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参保补缴保费设置60天医保等待期,分为两个阶段,缴费标准有差别。
1.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新生婴儿、大中专院校学生、困难人口等的参保缴费及待遇从其规定办理。
若您对参保缴费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福州:0591—12345转7
厦门:0592—12333
宁德:0593—12345转医保
莆田:0594—12345转2
泉州:0595—12345转1再转2
漳州:0596—12345转医保
龙岩:0597—12345转医保
三明:0598—12345转医保
南平:0599—12345转医保
平潭:0591—12345转医保
来源:福建卫生报
编辑:黄国伟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