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 ( [id] => 264573 [appid] => 1 [topicid] => 0 [galleryid] => 0 [channel_pc] => 1 [channel_wap] => 1 [channel_phone] => 1 [channel_pad] => 0 [title] => 福建十部门决定启动这项计划,你符合要求吗? [editor] => (编辑)黄国伟 [has_thumb] => 1 [created] => 2022-05-23 11:17:31 [createdby] => 10270 [createdip] => 112.54.37.33 [published] => 2022-05-23 11:17:37 [publishedby] => 10270 [modified] => 2022-05-23 11:25:52 [modifiedby] => 10054 [up_line_time] => 0 [down_line_time] => 0 [digg] => 0 [pv] => 780 [virtual_pv] => 465 [virtual_digg] => 0 [click_pv] => 0 [comments] => 0 [shares] => 0 [recommend] => 0 [audit_step] => 0 [importance] => 0 [status] => 6 [enableaudit] => 1 [enablecopyright] => 0 [locktime] => 0 [locker] => 0 [sort] => 0 [watermark] => 0 [is_auto_published] => 0 [origin] => 0 [syscomments] => 0 [cdv_id] => 0180eee94b73c00100004d93ddfa24f7 [cdv_type] => 1 [content] =>

日前,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决定启动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国资局、团委、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共青团省委、省工商联等十部门决定启动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目标任务

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确保今年募集的就业见习岗位数不低于去年,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

三、支持政策

(一)补贴支持。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加大激励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开通服务专区

本次计划人社部将开通服务专区(http://zhaopin.ciic.com.cn),各地要及时受理见习单位在专区提交的见习申请。对用人单位在部级专区提交的见习申请,要及时审核,确保单位和岗位信息真实有效,并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核意见。

省级平台也将开通服务专区(https://220.160.52.58/),各地要及时收集本地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在专区发布,在省级专区发布的见习岗位信息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 

(二)做好信息联通

部省两级服务专区启用后,各地要主动联系部省两级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方,做好技术衔接。计划实施后请各地按月填报《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于次月1日前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并于年底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不再填报。 

(三)强化部门协同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见习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强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管理服务、政策宣传等。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按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岗位。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积极动员青年参与。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联 系 人:张旭  

联系方式:0591-87553775  

2.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 系 人:陈玉琼 

联系方式:0591-87677605  

(二)福建省教育厅

联 系 人:陈振 

联系方式:0591-87091321

(三)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联 系 人:潘荣灿 

联系方式:0591-87881587

(四)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 系 人:黄育琳 

联系方式:0591-87820590 

(五)福建省民政厅

联 系 人:郑榕星 

联系方式:0591-87676205

(六)福建省财政厅

联 系 人:陈凱伦 

联系方式:0591-87097719

(七)福建省商务厅

联 系 人:陈驰宇 

联系方式:0591-86273677

(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钟桃英 

联系方式:0591-87668852

(九)共青团福建省委

联 系 人:邱超超 

联系方式:0591-87531410 

(十)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联 系 人:刘锴 

联系方式:0591-87275232

(十一)部级专区技术支持

联 系 人:管堃 

联系方式:021-33972093

(十二)省级专区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0591-8754093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编辑:黄国伟 责编:庄颖

[subtitle] => [pagecount] => 1 [sourceurl] => [description] => [thumb] => [{"url":"\/a\/10001\/202205\/e789137202cccecc658e53d2d19d7d5b.png","id":"2337165"}] [url] => /p/264573.html [all_pv] => 780 [pages] => 1 [author] => [terms] => Array ( [4] => Array ( [0] => 福视悦动 ) [2] => Array ( [0] => 见习 [1] => 0591 [2] => 联系方式 [3] => 就业 [4] => 专区 ) ) [menu] => 226 [attachments] => Array ( ) [relates] => Array ( ) [article_thumb] => https://www.zohi.tv/a/10001/202205/e789137202cccecc658e53d2d19d7d5b.png ) 1

福建十部门决定启动这项计划,你符合要求吗?

2022-05-23 11:17   福视悦动  

日前,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决定启动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国资局、团委、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共青团省委、省工商联等十部门决定启动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目标任务

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确保今年募集的就业见习岗位数不低于去年,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

三、支持政策

(一)补贴支持。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加大激励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开通服务专区

本次计划人社部将开通服务专区(http://zhaopin.ciic.com.cn),各地要及时受理见习单位在专区提交的见习申请。对用人单位在部级专区提交的见习申请,要及时审核,确保单位和岗位信息真实有效,并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核意见。

省级平台也将开通服务专区(https://220.160.52.58/),各地要及时收集本地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在专区发布,在省级专区发布的见习岗位信息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 

(二)做好信息联通

部省两级服务专区启用后,各地要主动联系部省两级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方,做好技术衔接。计划实施后请各地按月填报《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于次月1日前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并于年底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不再填报。 

(三)强化部门协同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见习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强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管理服务、政策宣传等。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按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岗位。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积极动员青年参与。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联 系 人:张旭  

联系方式:0591-87553775  

2.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 系 人:陈玉琼 

联系方式:0591-87677605  

(二)福建省教育厅

联 系 人:陈振 

联系方式:0591-87091321

(三)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联 系 人:潘荣灿 

联系方式:0591-87881587

(四)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 系 人:黄育琳 

联系方式:0591-87820590 

(五)福建省民政厅

联 系 人:郑榕星 

联系方式:0591-87676205

(六)福建省财政厅

联 系 人:陈凱伦 

联系方式:0591-87097719

(七)福建省商务厅

联 系 人:陈驰宇 

联系方式:0591-86273677

(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钟桃英 

联系方式:0591-87668852

(九)共青团福建省委

联 系 人:邱超超 

联系方式:0591-87531410 

(十)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联 系 人:刘锴 

联系方式:0591-87275232

(十一)部级专区技术支持

联 系 人:管堃 

联系方式:021-33972093

(十二)省级专区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0591-8754093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编辑:黄国伟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