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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不少市民的出行交通工具,其充电过程存在的火灾隐患,也是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如何让电动自行车充电更安全,更好地防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福州市从“根”上解决问题。

记者11日获悉,市城乡建设局已于日前印发实施《福州市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着眼于从设计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对福州市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施消防设计进行了最新明确。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作为众多市民的代步工具,其充电场所设计都有哪些具体要求?市民关心的问题,这里有答案。

去年,仓山一小区因电动车起火烧毁多辆电动车和汽车(资料图)。

《导则》适用于新改扩建项目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消防设计,从设计源头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按照省、市有关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中心组织省消防协会、中科院防火所福建研究中心、设计单位、图审单位讨论编制了《导则》,于1月31日印发实施。

《导则》适用于福州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停车场、车库需配套建设(包括预留安装条件)民用电动车充电设施的消防设计。今后,消防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可依据《导则》对涉及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室外充电场所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至少6米

《导则》明确,新建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非机动车库应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设置在室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毗邻的民用建筑外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性实体墙(外保温材料为燃烧性能A级)且距充电电动车车位周围4米范围内无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不限。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当电动车充电设施场所毗邻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外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性实体墙,且距充电设施周围4米范围内无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不限。

单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

《导则》介绍,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设置在地面、独立建造的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当场地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增加计算。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长度应不大于20米,相邻组与组之间均应设置有一面高度不小于1.5米、耐火极限不小于1.5小时的隔墙分隔。

建筑内充电场所应设在首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

《导则》介绍,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宜独立设置,设置在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并宜靠外墙布置,不应设置在负二层及其他建筑楼层。

其中,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在建筑物底层(架空层)的,应当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楼板和上部建筑进行分隔,底层(架空层)的外墙门、窗等开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宽度不小于1米、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上部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通过专用通道直通室外,该专用通道应采用不小于2小时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与底层(架空层)其他区域隔开(防火隔墙上必须设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专用通道直通室外出口与两侧其他门、窗、开口的净距不应小于2米。

在住宅楼底层(架空层)设置充电设施的,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在高层住宅底层(架空层)时,应按中危险Ⅱ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在单、多层建筑底层(架空层)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的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并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

设置在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的电动车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Ⅰ级确定。

火灾报警后

充电设施应能自动断电

《导则》介绍,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安全出口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库的车辆出口可兼做安全出口。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车辆出口兼做安全出口时,除直通室外的车辆出口外,其余兼做安全出口的车辆出口应在出口部位设置乙级防火门。

电动车充电场所应按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中危险级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设施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便于取用的部位并成对配置,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电动车充电设施用电总配电箱的进线断路器应带有分励脱扣器附件,火灾报警后自动切断充电设施电源。电动车充电设施配电系统应设剩余电流保护,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还应设电气火灾监控。电动车充电设施的电线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线电缆。

电动车充电设施所在区域严禁通过燃油、燃气、蒸汽压力管道等易燃易爆管道;且围护材料、内部构件及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既有建筑没有5种设施不得改造配建充电设施

在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建筑内,不得改造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小区居民“飞线”为电动车充电,存在安全隐患(资料图)。

记者观察

呼应市民期待让骑手放心出行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部门的相关数据,2022年前10个月,消防部门共接报电动车和电动三轮车火灾1.8万起,比2021年同期上升25.7%,其中很多事故都是在充电时发生。

另外一份数据透露的教训则更为惨痛。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一份报告显示:2021年1月至10月,全国发生电动车及其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共1.4万余起,死亡41人,受伤157人。

据了解,去年福州电动车数量已突破百万辆,而从全国范围来看,95%的电动车起火是发生在充电环节。消防部门在强调防范电动车发生起火险情时,除了提醒骑手应注意购买知名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外,也表示市民要避免为电动车“飞线”充电和整夜充电,应在室外集中充电场所停放和充电,以降低电动车火灾险情发生的概率。这就对电动车充电场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去年2月,新华社《新华时评》在围绕电动车充电起火问题时曾评论指出,民生无小事,安全高于天,有关各方要尽职尽责,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等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构建安全、便利的出行环境和安全环境。

而此次福州市出台的《导则》,则从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等方面,为今后新改扩建项目的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从设计源头出发,从根源上给出具有更高安全指数的解决方案,解开电动车充电“易发火”问题症结的同时,呼应了市民对出行美好生活的期待。



来源:福州日报
编辑:林昱星 责编: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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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为电动车充电“降火气”

2023-02-12 10:18   福视悦动  

电动自行车是不少市民的出行交通工具,其充电过程存在的火灾隐患,也是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如何让电动自行车充电更安全,更好地防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福州市从“根”上解决问题。

记者11日获悉,市城乡建设局已于日前印发实施《福州市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着眼于从设计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对福州市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施消防设计进行了最新明确。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作为众多市民的代步工具,其充电场所设计都有哪些具体要求?市民关心的问题,这里有答案。

去年,仓山一小区因电动车起火烧毁多辆电动车和汽车(资料图)。

《导则》适用于新改扩建项目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消防设计,从设计源头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按照省、市有关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中心组织省消防协会、中科院防火所福建研究中心、设计单位、图审单位讨论编制了《导则》,于1月31日印发实施。

《导则》适用于福州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停车场、车库需配套建设(包括预留安装条件)民用电动车充电设施的消防设计。今后,消防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可依据《导则》对涉及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室外充电场所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至少6米

《导则》明确,新建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非机动车库应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设置在室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毗邻的民用建筑外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性实体墙(外保温材料为燃烧性能A级)且距充电电动车车位周围4米范围内无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不限。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当电动车充电设施场所毗邻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外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性实体墙,且距充电设施周围4米范围内无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不限。

单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

《导则》介绍,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设置在地面、独立建造的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当场地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增加计算。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长度应不大于20米,相邻组与组之间均应设置有一面高度不小于1.5米、耐火极限不小于1.5小时的隔墙分隔。

建筑内充电场所应设在首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

《导则》介绍,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宜独立设置,设置在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并宜靠外墙布置,不应设置在负二层及其他建筑楼层。

其中,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在建筑物底层(架空层)的,应当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楼板和上部建筑进行分隔,底层(架空层)的外墙门、窗等开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宽度不小于1米、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上部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通过专用通道直通室外,该专用通道应采用不小于2小时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与底层(架空层)其他区域隔开(防火隔墙上必须设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专用通道直通室外出口与两侧其他门、窗、开口的净距不应小于2米。

在住宅楼底层(架空层)设置充电设施的,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在高层住宅底层(架空层)时,应按中危险Ⅱ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在单、多层建筑底层(架空层)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的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并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

设置在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的电动车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Ⅰ级确定。

火灾报警后

充电设施应能自动断电

《导则》介绍,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安全出口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库的车辆出口可兼做安全出口。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车辆出口兼做安全出口时,除直通室外的车辆出口外,其余兼做安全出口的车辆出口应在出口部位设置乙级防火门。

电动车充电场所应按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中危险级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设施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便于取用的部位并成对配置,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电动车充电设施用电总配电箱的进线断路器应带有分励脱扣器附件,火灾报警后自动切断充电设施电源。电动车充电设施配电系统应设剩余电流保护,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还应设电气火灾监控。电动车充电设施的电线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线电缆。

电动车充电设施所在区域严禁通过燃油、燃气、蒸汽压力管道等易燃易爆管道;且围护材料、内部构件及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既有建筑没有5种设施不得改造配建充电设施

在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建筑内,不得改造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小区居民“飞线”为电动车充电,存在安全隐患(资料图)。

记者观察

呼应市民期待让骑手放心出行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部门的相关数据,2022年前10个月,消防部门共接报电动车和电动三轮车火灾1.8万起,比2021年同期上升25.7%,其中很多事故都是在充电时发生。

另外一份数据透露的教训则更为惨痛。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一份报告显示:2021年1月至10月,全国发生电动车及其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共1.4万余起,死亡41人,受伤157人。

据了解,去年福州电动车数量已突破百万辆,而从全国范围来看,95%的电动车起火是发生在充电环节。消防部门在强调防范电动车发生起火险情时,除了提醒骑手应注意购买知名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外,也表示市民要避免为电动车“飞线”充电和整夜充电,应在室外集中充电场所停放和充电,以降低电动车火灾险情发生的概率。这就对电动车充电场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去年2月,新华社《新华时评》在围绕电动车充电起火问题时曾评论指出,民生无小事,安全高于天,有关各方要尽职尽责,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等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构建安全、便利的出行环境和安全环境。

而此次福州市出台的《导则》,则从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等方面,为今后新改扩建项目的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从设计源头出发,从根源上给出具有更高安全指数的解决方案,解开电动车充电“易发火”问题症结的同时,呼应了市民对出行美好生活的期待。



来源:福州日报
编辑:林昱星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