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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来了!它来了!一年一度的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即将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福州小伙伴们千万注意了!福州公安发布最新通告!4月26日到30日,福州这些区域上空将实行临时管制!

详情如下:

为确保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及相关配套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在大会举办期间,对我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长乐区部分区域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管制区域及时间:

1.仓山区的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周边:管制区域为东起魁浦大桥桥下、西至鼓山大桥、北起浦下洲路、南至南江滨西大道所组成的合围区域;管制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每日8时至18时。

2.长乐区的数字中国会展中心周边:管制区域为东起壶江路、西至东湖路、北起智慧路、南至东湖三路所组成的合围区域;管制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的每日8时至18时。

3.鼓楼区的三坊七巷周边:管制区域为东起八一七路、西至通湖路、北起杨桥路、南至光禄坊所组成的合围区域;管制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的每日8时至22时。

4.台江区的闽江游码头周边:管制区域为东起闽江大桥、西至解放大桥、北起台江路、南至滨江步行街所组成的合围区域;管制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的每日18时至22时。

二、本通告适用于对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三、公安机关会同民航、气象、体育、农业农村、林业、海洋与渔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登记,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以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

五、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相关规定,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在我市上述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升放时,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部门同意。

六、对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各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依法从事民用小型航空器飞行和空飘物升放活动的宣传,加强巡查和检查,并建立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监管信息的协同通报机制。

七、违反《通告》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处罚:(一)故意在管控区域内,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分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三)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登记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1日


来源:福州公安
编辑:黄国伟 责编: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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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最新通告!下周三起,这件事不能做!

2023-04-23 09:38   福视悦动  

它来了!它来了!一年一度的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即将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福州小伙伴们千万注意了!福州公安发布最新通告!4月26日到30日,福州这些区域上空将实行临时管制!

详情如下:

为确保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及相关配套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在大会举办期间,对我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长乐区部分区域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管制区域及时间:

1.仓山区的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周边:管制区域为东起魁浦大桥桥下、西至鼓山大桥、北起浦下洲路、南至南江滨西大道所组成的合围区域;管制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每日8时至18时。

2.长乐区的数字中国会展中心周边:管制区域为东起壶江路、西至东湖路、北起智慧路、南至东湖三路所组成的合围区域;管制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的每日8时至18时。

3.鼓楼区的三坊七巷周边:管制区域为东起八一七路、西至通湖路、北起杨桥路、南至光禄坊所组成的合围区域;管制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的每日8时至22时。

4.台江区的闽江游码头周边:管制区域为东起闽江大桥、西至解放大桥、北起台江路、南至滨江步行街所组成的合围区域;管制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的每日18时至22时。

二、本通告适用于对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三、公安机关会同民航、气象、体育、农业农村、林业、海洋与渔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登记,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以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

五、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相关规定,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在我市上述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升放时,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部门同意。

六、对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各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依法从事民用小型航空器飞行和空飘物升放活动的宣传,加强巡查和检查,并建立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监管信息的协同通报机制。

七、违反《通告》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处罚:(一)故意在管控区域内,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分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三)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登记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1日


来源:福州公安
编辑:黄国伟 责编:庄颖